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總則
Civil Code-general Principles 
開課學期
105-1 
授課對象
財法組  
授課教師
陳聰富 
課號
LAW1076 
課程識別碼
A01 16110 
班次
01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2,3,4(9:1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法2201 
備註
本系、輔系、雙修生優先。與科法所合班。科法所學生請選「A41 M0170民法總則」。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0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51LAW1076_01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(待補) 

課程目標
待補 
課程要求
待補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 備註: congfu@ms6.hinet.net 
指定閱讀
1.陳聰富,民法總則
2.陳聰富,契約自由與誠信原則
 
參考書目
1.王澤鑑,民法總則
2.陳自強,契約的成立與生效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中考 
50% 
 
2. 
期末考 
50% 
 
3. 
課堂討論與發表 
1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15  民法的基本觀念 
第2週
9/22  民法的法源與法律適用 
第3週
9/29  法律解釋學 
第4週
10/06  權利主體:自然人 
第5週
10/13  權利主體:法人 
第6週
10/20  權利主體:法人 
第7週
10/27  權利客體:物 
第8週
11/03  權利變動關係總論:意思表示 
第9週
11/10  法律行為總論:單獨行為 
第10週
11/17  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 
第11週
11/24  無因行為、要式行為、要物行為 
第12週
12/01  法律行為的有效性:行為能力 
第13週
12/08  法律行為內容的控制 
第14週
12/15  健全的意思表示 
第15週
12/22  條件與期限 
第16週
12/29  代理 
第17週
1/05  消滅時效